关于采购中包7层线科创园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单位的询比价公告
    日期:2023/10/18  阅读:1256次

    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采购中包7层线科创园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单位的询比价公告

     一、概况

    中包7层线科创园项目作为老旧厂房改造项目计划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纳入重庆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现需采购中包7层线科创园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单位,询比价人: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现已具备询比价条件,决定以询比价的方式对外进行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包7层线科创园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晒光坪66附8号(原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

    3、项目概况: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包集团)是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华包集团下属的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公司)已于2011年进行了环保关闭,全体员工按政策进行了安置。华达公司占地16.7亩,房产1.3万余平方米,基本处于闲置状态。由于大部分房屋非常老旧,年久失修,为此,华包集团拟利用自有资金,通过房屋改造的方式,将华达公司厂区打造为中包7层线科创园,计划将中包7层线科创园纳入重庆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引进包装设计、包装检测、包装研发等单位,实现由工业厂房到科创园区的功能转变,增加房产面积,提高土地价值,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4、采购方式:询比价方式

    5、计划工期: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限为准

    6、限价:参照《城市规划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版》中“17.2条开发策划,城市战略策划类项目”,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次限价32万元。

    三、询比价内容

    1、按照《重庆城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要求完成中包7层线科创园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2、提供城市更新伴随式综合服务配合争取项目入库。

    具体编制与服务内容如下:

    1)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现状、项目定位、更新策略、更新资源、更新内容、更新规模、规划调整建议、土地整理与供地方式、补偿安置及利益平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建设及运营模式建议、实施计划、实施保障、专题分析。

    2)城市更新伴随式综合服务:包括城市更新政策协调服务、规划调整协调服务、多方主体协调服务、城市更新项目入库协助服务参与政府有关会议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资质要求: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比价方式

    综合评选

    六、参选文件的递交

    (一)选文件组成

    1、报价函(含服务内容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至少1个以上重庆市类似城市更新项目的成功案例

    (二)文件其他要求

    1、选文件统一装订后装入自备的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102416:00时止;

    3、递交地点:重庆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晒光坪66号附8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询比价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

    本公告所附合同文本是本公告组成部分,投标人参考投标即为接受。中选单位应在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所附合同文本签订服务合同。如中选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愿放弃中选资格,询比价人有权确定第二中选人中选。  八、联系方式

    询比价人: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观音岩临华大厦10楼

    联系人:聂艺璇

    电话:023-65685760 17784456044 

     

    附:合同模版

     

     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1018

     

    附件:合同模版

     

     

    项目名称:中包7层线科创园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委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 (甲方):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委托方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包7层线科创园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编制及伴随式综合服务工作委托给承接方                    的相关事宜,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重庆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重规协[2016]15号)。

    1.3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策划、编制范围及内容

    1、项目位置概况: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东至晒光坪64小区,南至天梨路,西至康源小区,北至沙坪公园,总占地16.7亩,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2、编制、策划内容:承担本项策划编制任务的单位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策划编制工作及城市更新伴随式综合服务

    1本次策划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现状、项目定位、更新策略、更新资源、更新内容、更新规模、规划调整建议、土地整理与供地方式、补偿安置及利益平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建设及运营模式建议、实施计划、实施保障、专题分析。

    2城市更新伴随式综合服务包括:城市更新政策协调服务、规划调整协调服务、多方主体协调服务、城市更新项目入库协助服务参与政府有关会议。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

    序号

    资料类别

    资料内容

    1

    地形图

    项目所在区域1:500——1:2000 矢量地形图

    2

    国土三调数据

    项目所在区域国土三调(shp)矢量数据

    如有

    3

    中包7层线科创园建设计方案(过程稿)

    相关涉及方案文本及建筑设计文件

    4

    中包7层线科创园建策划方案(过程稿)

    相关涉及方案文本

    5

    项目所在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矢量)

    6

    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指标

    详细容积率指标

    7

    项目内房屋及用地权属资料

    用地权属及建筑权属

    8

    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有)

    9

    古树名木资料

    项目范围内及沙坪公园古树名木资料

    10

    沙坪公园相关资料

    相关规划及设计历史文化名园材料

    11

    研究范围涉及其他建设项目资料

    其他相关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等)、其他相关专项研究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策划成果:

    4.1策划成果及其要求:

    乙方编制《中包7层线科创园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现状、项目定位、更新策略、更新资源、更新内容、更新规模、规划调整建议、土地整理与供地方式、补偿安置及利益平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建设及运营模式建议、实施计划、实施保障、专题分析。

    4.2策划方案成果文本提供捌套、电子光盘提供壹张。

    第五条  策划编制进度

    5.1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基础资料后开始工作。

    5.2在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的前提下,乙方按下列进度开展策划编制:

    5.2.1现场踏勘、调研、初方案阶段,自甲方提交完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完整正确的资料后15日内完成。

    5.2.2初方案征求甲方意见,提交重庆市沙坪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初评通过后15天完成正式方案。

    5.2.3正式方案在甲方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15天完成策划方案成果。

    5.3策划方案成果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策划编制费用及支付方式

    6.1根据《城市规划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版》相关要求,本合同总价(含税)计¥   元(大写:  (税率6%,税金  元)。上述价格为乙方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全部工作的包干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在支付其他价款。

    6.2付款方式

    6.2.1 合同生效后,甲方确认收到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50%,计    元(大写:   )。

    6.2.2 策划方案成果经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取得相关文件以证明纳入重庆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50%(至合同金额的100%)计¥   元(大写:   )。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与时效性负责。因甲方原因影响设计质量或者设计进度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且设计周期顺延。

    7.1.2因甲方变更规划设计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有误,或确认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又要求作出修改等原因,应当顺延乙方向甲方交付阶段性策划方案成果的时间;若甲方在方案经行政部门通过并由甲方确认为最终策划方案成果后需乙方返工修改,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增付相应设计费用,相关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7.1.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甲方要求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7.1.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并协助现场踏勘和调研,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1.5甲方应负责方案论证、审查、评审或者相关的组织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甲方收到乙方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及成果后应及时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送达乙方。

    7.1.6甲方有权在项目范围内使用乙方的策划方案成果。

    7.1.7甲方须按合同定支付相关费用。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成果,并及时通知甲方领取,以供甲方征求意见,组织论证与评审。

    7.2.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规划动员、方案汇报、公示城市更新入库相关事宜等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7.2.3乙方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形式,向甲方交付最终策划方案成果。

    7.2.4乙方应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份数的策划方案成果。

    7.2.5乙方对策划方案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的错误造成甲方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免收设计成果出现遗漏或错误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但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7.2.6 乙方有义务配合方案审查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并配合甲方参加、协调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有关协调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开始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的,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据实支付。甲方支付完毕相应费用后乙方已经完成的该阶段设计方案或成果归甲方所有。

    8.2因乙方原因,导致方案或成果交付时间迟延、应当进行而未进行各阶段审查、评审工作,每延误一天,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本合同定的策划方案成果乙方交付时间迟延,迟延累计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费用需退回甲方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但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30%。

    8.4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合同项下规划设计工作可以暂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60日内按照暂停时的设计阶段结算费用。暂停时间达到一年未能恢复的,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其它

    9.1关于方案及成果的特别约定

    9.1.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与项目有关的方案、制度、报告书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经甲方授权许可乙方将规划成果作为自身业绩进行宣传。

        9.1.2项目名称及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商标等权利属甲方所有,乙方甲方书面同意或为甲方利益提供服务时可合理使用上述名称和商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号或商标,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9.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9.4合同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预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各方履行合同、解決合同争议时接收往来文件材料、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及相关通知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双方认可的来往通知、会议纪要等商业函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均同意满足以下条件视为送达成功:

    1)以传真形式发送的,于传真发送之时视为送达;

    2)以电子邮箱形式发送的,发送之时视为送达;

    3)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于发送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4)以当面递交方式传递的,于联系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或联系地址(邮箱)等上述信息的,均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在通知未送达前按原方式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如未填写前述信息,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公司注册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各方按照前述地址发送相关文件的,即视为对方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或被退回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9.5双方如对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担保费等实现权益的费用。

    9.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商定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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