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达停车场(一期)大门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比选的公告
    日期:2022/8/25  阅读:1854次

    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达停车场(一期)大门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比选的公告

     

    一、比选概况

    本比选项目名称为:华达停车场(一期)大门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比选人: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现已具备比选条件,决定以比选的方式进行发包。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66-8号(原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2、项目概况:华达停车场路面、管网改造工程基本完工,整个停车场面积约2800平方米,划线车位75个,经研究,拟对该停车场配套设施:大门、监控室、监控网络、照明电路进行升级改造。

    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62022.03元

    4、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内完工。

    三、比选内容

    根据华达停车场(一期)大门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

    四、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相关资质: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

    4、投标单位代表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方式

    综合比选

    六、参选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文件组成

    1、报价函(含工程量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以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负责人在该单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文件其他要求

    1、比选文件统一装订后装入自备的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2日16:30时止;

    3、递交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观音岩临华大厦10楼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模板签订施工合同。如果中标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比选申请人有权确定第二中标人中标。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观音岩临华大厦10楼

    联系人:聂艺璇

    电话:023-65685760 17784456044 

     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25日

     


    华达停车场(一期)大门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华达停车场(一期)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华达停车场(一期)大门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发包给乙方,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达停车场(一期)大门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66-8号

    3.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华达停车场(一期)大门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即由乙方负责该工程所用的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工具费、材料费等相关全部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5.工程工期:30日历天,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为准,遇下雨天及节假日工期顺延。

    6.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自验收日期开始,为期一年,期间若出现相关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整改并经甲方确认。

    二、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约定

    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含税包干价):     元(大写: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合同价款80%的工程款的3%向甲方购酒后(购酒甲方可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结算后,乙方按结算价款减已支付工程款的余款的3%向甲方购酒后(购酒甲方可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按结算价支付至97%的工程款,剩余结算款的3%为质保金。

        3.质保期满后,本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款3%,即        元(大写:      )。

    4.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甲方原因导致停工,待施工条件允许后,乙方应无条件恢复施工,待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结算付款。

    5.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及临时用水用电接口,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5.负责提供车辆的道路通行许可。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在垃圾外运期间,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施工过程中,导致甲方或甲方周边小区现有的供水、排水、消防、空调、天然气、强弱电线等设施设备破坏或损失的,以及对甲方或甲方周边小区房屋、围墙结构、不在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墙体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5.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7.参加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资料;

    8.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2.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工程延期完成的,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5.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五、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按甲方要求对华达停车场(一期)大门、监控室、监控网络、照明电路进行升级改造。

    2.乙方应保证华达停车场(一期)大门、监控室、监控网络、照明电路进行升级改造工程质量,属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到达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范围外的其它设施设备安全。

    4.乙方应做好施工前准备,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时做好噪声及飞溅物的控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六、安全责任

    1.乙方配备专职安全员,在大门、监控室、监控网络、照明电路进行升级改造施工过程中,专职安全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场所全过程现场监督管理。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工具进行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指令。

    2.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3.康源小区围墙易坍塌,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如果康源小区围墙因乙方施工出现任何倒塌或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乙方在大门、监控室、监控网络、照明电路进行升级改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范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若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本人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重大机械事故、脚手架或支撑垮塌等)以及违法违纪事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还需接受劳动、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的、或因该工程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5日内组织验收,并由双方共同办理验收书面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不含节假日),乙方支付给甲方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违约金。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的设备管线,施工期间对上述设备、设备管线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生损失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生损失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以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乙方的施工队伍中的民工工资应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的款项支付无任何关联。若乙方(包括乙方合作的班组或劳务公司)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经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划拨相当款项代乙方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10%的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约定

    1.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乙双方确定以下联系人及邮箱为合同履行期间的联系方式,双方函件传至以下邮箱视为送达。

    甲方联系人:      邮箱:

    乙方联系人:      邮箱:

    3、双方确定以下联系方式为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引发诉讼(包括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等)的送达方式:

    甲方: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66号附8号,邮编:400000,联系电话:023-65685760。

    乙方:                    ,邮编:               ,联系电话:                   。 

    上述信息如发生变化,应提前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通知。双方承诺,因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按本合同约定告知对方或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实际接收,邮寄送达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十、附则

    1.本工程如需变更,由双方盖章确认。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华达停车场(一期)大门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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