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达停车场(一期)厂区外部分道路恢复沥青路面工程”比选的公告
    日期:2022/5/7  阅读:1812次

    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达停车场(一期)厂区外部分道路恢复沥青路面工程”比选的公告

     

    一、比选概况

    本比选项目名称为:华达停车场(一期)厂区外部分道路恢复沥青路面工程,比选人: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现已具备比选条件,决定以比选的方式进行发包。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地点:重庆沙坪坝区晒光坪66-8号(原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2、项目概况: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1992年建厂,现对该厂房进行改造,已完成对华达停车场(一期)工程地下管网的预埋工作,并与重庆自来水公司签订用水供水合同,拟对厂区大门外部分道路进行开挖对接市政水管,开挖道路需要进行回填、恢复及对剩余渣土的外运。

    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28948.21元。

    4、计划工期:10个日历天内完工。

    三、比选内容

    (一)完成对自来水公司安装对接管道所开挖道路的回填工作。

    (二)按照市政要求与质量标准恢复路面。

    (三)负责对剩余渣土的外运工作。

    (四)乙方向市政缴纳质保金,质保金额为10000元。

    (五)承担占道施工中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等全部法律责任。

    (六)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经市政通过的验收报告相关资料。

    四、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相关资质:具备市政工程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

    4、投标单位代表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方式

    综合比选

    六、报名

    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257日到2022512日(工作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时)时间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到华包集团7层线文创园建设项目部报名,华包集团7层线文创园建设项目部对报名资料现场资质审核,资质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比选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模板等相关资料),过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66-8号华包集团7层线文创园建设项目部。

    七、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内容:投标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工程量清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在该单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及岗位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至少二个以上重庆市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2、请将参选文件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16:30时止;

    递交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66-8号华包集团7层线文创园建设项目部。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其他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名时领取的合同模板签订施工合同。如果中标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比选申请人有权确定第二中标人中标。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66-8

    联系人:聂艺璇

    电话:023-65685760 17784456044

     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57

    华达停车场(一期)厂区外部分道路恢复沥青路面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华达停车场(一期)工程厂区外部分道路开挖后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华达停车场(一期)厂区外部分道路恢复沥青路面工程发包给乙方,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达停车场(一期)厂区外部分道路恢复沥青路面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66-8号。

    3.工程承包范围、内容:甲方拟恢复因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安装对接开挖的厂区大门外道路;经乙方实地勘察核实后,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内容:回填、恢复道路、运渣出场并通过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合格验收,具体内容详见乙方递交的比选文件《华达停车场(一期)厂区外部分道路恢复沥青路面工程量清单》。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即由乙方负责该工程所用的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工具费、材料费等相关全部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5.工程工期:10日历天,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为准。

    二、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约定

    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含税包干价): 元(大写: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程结算:乙方施工完成,并经市政确认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施工资料移交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资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之日起五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3.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可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口,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3.负责对工程完工的认定。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在垃圾外运期间,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

    2.向市政交纳质保金,恢复后的路面通过市政合格验收,负责市政规定质保期内恢复路面的质量问题。

    3.通过市政验收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或相关资料。

    4.乙方施工过程中,导致甲方或甲方周边小区现有的供水、排水、消防、天然气、强弱电线等设施设备破坏或损失的,以及对甲方或甲方周边小区房屋、围墙结构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6.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资料。

    8.乙方承诺承担占道施工中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等全部法律责任。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2.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工程延期完成的,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5.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五、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按市政标准与要求对已开挖路面进行回填、恢复,并将拆除垃圾运离现场。

    2.乙方应保证路面恢复工程质量,属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市政合格标准的,乙方应及时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并经市政验收合格,且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4.乙方应做好施工前准备,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噪声及飞溅物的控制。

    六、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工具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指令。

    2.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3.乙方在回填、路面恢复、清理出场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范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若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本人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重大机械事故、脚手架或支撑垮塌等)以及违法违纪事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还需接受劳动、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的、或因该工程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0日内联系市政相关人员前来验收,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验收书面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不含节假日),乙方支付给甲方500元(大写:伍佰元整)违约金。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的设备管线,施工期间对上述设备、设备管线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约定

    1.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乙双方确定以下联系人及邮箱为合同履行期间的联系方式,双方函件传至以下邮箱视为送达。

    甲方联系人:聂艺璇    邮箱:794383859@qq.com

    乙方联系人:          邮箱:

    4、双方确定以下联系方式为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引发诉讼(包括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等)的送达方式:

    甲方: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66号附8号,邮编:400000,联系电话:023-65685760。

    乙方:,邮编:,联系电话:

    上述信息如发生变化,应提前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通知。双方承诺,因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按本合同约定告知对方或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实际接收,邮寄送达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十、附则

    1.本工程如需变更,由双方盖章确认。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华达停车场(一期)厂区外部分道路恢复沥青路面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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