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涵洞探测服务项目”比选的公告
    日期:2021/9/24  阅读:8678次

    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涵洞探测服务项目比选的公告

    一、比选概况

    本比选项目名称为: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涵洞探测服务项目,比选人: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现已具备比选条件,决定以比选的方式进行发包。

    二、项目概况

    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1992年建厂,拟对该厂区内地下涵洞进行探测,以便比选人开挖找到地下涵洞实际位置。

    三、最高投标限价:4.2万元

    四、探测服务内容

    (一)探测范围

    主要范围为厂区内3、4、5号楼原址,但不限于厂区内3、4、5号楼原址。具体范围由比选人现场指定。

    (二)探测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比选人提供的图纸(附后),在探测范围内探测地下涵洞具体走向。根据图纸(附后),华达厂区3、4、5号楼周边有3个市政雨水排水涵洞口,在此3个涵洞口进行查勘、探测,并绘制3个地下涵洞之间关系。

    2.根据探测结果出具地下涵洞走向、埋深、3个地下涵洞之间关系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相关资质:具备市政工程叁级(含叁级)或具备测绘乙级以上资质;

    3、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被比选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

    4、投标单位代表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5、具有至少一个以上重庆市相关的管线探测或者管线施工的项目业绩。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计划工期

    5个工作日

    七、踏勘现场

    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

    八、中标方式

    最低价中标

    九、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组成

    1、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负责人在该单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至少一个以上重庆市相关的管线探测或者管线施工的项目业绩。

    (二)文件其他要求

    1.比选文件应准备1份。

    2.比选文件统一装订后装入自备的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十、比选办法

    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项目竞争性比选的组织者,具体承办评选工作。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唯一报价,否则为废标。

    2、比选文件统一装订后装入自备的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比选人单位公章。

    3、投标报价最低的作为最优报价确定入选单位。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投标费用。

    4、比选文件符合本公告要求,最低价中标。

    十一、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地址

    1、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周四)中午12:00。

    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3、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曙光坪66号附8号华达建设项目部。

    十二、其它

    中标单位应在比选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涵洞探测服务》合同。如果中标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比选人有权确定第二中标人中标。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仲凯

    联系电话:023-65685760

    联系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晒光坪66号附8号

    附件:

    1、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涵洞探测服务合同

    2、图纸

    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

    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涵洞探测服务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2021年9 月  日

     

    委托单位: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名称:

    1、工程名称: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涵洞探测服务项目

    2、工程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晒光坪66号附8号

    第二条 探测范围及工期:

    1、探测范围:乙方参照本合同附件图纸,由甲方现场指定范围进行探测,主要范围为厂区内3、4、5号楼原址,但不限于厂区内3、4、5号楼原址,并确定地下涵洞走向、埋深、3个地下涵洞之间关系。

    2、工期:5个工作日。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支付条件:

    1、合同总价: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综合总价为含税包干价:    元 (大写:     )。

    2、支付条件:

    (1)初探费:包含乙方设备进场、人员劳务等费用,共计15000.00元整(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初探费的支付条件是乙方设备、人员进场,在甲方指定探测范围内实际开展地下涵洞探测工作。乙方探测到地下涵洞走向不经过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而是走向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外或者是乙方探测到地下涵洞走向在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甲方根据乙方探测成果实际开挖,但没有找到地下涵洞。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地下涵洞走向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 十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初探费15000.00元整(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支付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余款:余款是指合同总价减去初探费。余款的支付条件是乙方在完成甲方指定探测范围内初探,发现地下涵洞走向是在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在探测出地下涵洞的走向、埋深后,且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地下涵洞的走向、埋深成果通过实际开挖,找到了地下涵洞,同时向甲方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地下涵洞走向、埋深、3个地下涵洞之间关系的书面报告及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 十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   元(大写:   元整)。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四条 工程量认可及标准:

    1、参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按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

    2、参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2、负责现场项目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3、负责对乙方探测出来的点位开挖;

    4、负责提供车辆的道路通行许可。

    5、乙方在完成甲方指定区域内的地下涵洞走向、埋深探测后,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开挖,进行地下涵洞查找。如遇大雨、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影响,开挖日期向后顺延。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作业现场;协助甲方找到地下涵洞实际位置;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作业过程中,导致甲方或甲方周边小区现有的供水、排水、消防、空调、天然气、强弱电线等设施设备破坏或损失的,以及对甲方或甲方周边小区房屋、围墙结构、不在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墙体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施工作业现场、沿途及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5、作业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严格执行施工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7、根据探测结果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重庆华达纸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涵洞走向、埋深、3个地下涵洞之间关系书面报告;

    8、乙方作业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及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重大机械事故、脚手架或支撑垮塌、意外事件等)以及违法违纪事件,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一概无关。

    第七条 综合条款:

    (一)符合施工作业条件的情况下于 2021年10 月   日开工,工期为5个工作日。如遇大雨、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影响工期的,日期向后顺延,由此顺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

    (二)根据乙方提供的点位,如果甲方开挖找到了地下涵洞,甲方承担实际开挖的费用。如果没有找到地下涵洞,甲方只需向乙方支付初探费。

    (三)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不含节假日),乙方支付给甲方100元(大写:壹佰元整)违约金。

    (四)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本合同探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求决。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担保费等实现权益的费用。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确定以下联系人及邮箱为合同履行期间的联系方式,双方函件传至以下邮箱视为送达。

    甲方联系人:            邮箱:

    乙方联系人:            邮箱:

    双方确定以下联系方式为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引发诉讼(包括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等)的送达方式:

    甲方: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6号临华大厦10楼,邮编400013,联系电话 023-65685760。

    乙方:           ,邮编:      ,联系电话:      。

    上述信息如发生变化,需提前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通知对方。双方承诺,因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按本合同约定告知对方或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实际接收,邮寄送达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图纸

    20210902_1630572912(1).jpg

    甲方: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                                      乙方:

    (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图纸

    图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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